药流有哪些注意事项

文章来源:成都天大不孕不育医院

    服用打胎药来结束妊娠,即通常所说的药物流产,也称药流,这种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当中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药物流产有一定的适用人群。它主要适用于终止四十九天以内的妊娠,即停经在四十九天以内,已经确定为宫内妊娠,年龄不超过四十岁并且是自愿要求结束妊娠的健康妇女。

    妊娠妇女不得有慢性疾病或者过敏性哮喘病史,而且在较近的三个月以内不能接受过糖皮质激素治疗。也就是说,怀孕三十多天是可以吃打胎药的,但要同时注意其他条件,不能随便服用打胎药。

    在服用打胎药之前,首先要接受B超检查,排除宫外孕的可能,了解胚囊的位置以及大小,进而确定可否采用药流的方式结束妊娠。想要接受药流的妇女需要身体状况良好,没有禁忌症状,例如曾经患有或者正在患有肝、肾功能不全,心脏病,贫血,高血压,哮喘,青光眼,过敏体质等全身性的疾病。而且药流一定要到有急诊处理、刮宫条件和输血输液条件的医院里,密切观察,以防发生意外情况。

    温馨提醒:在药流之后,要注意按照医嘱及时去医院复诊;注意个人局部卫生,较好不要洗盆浴,而是使用淋浴,以免污水进入阴道,引发严重的感染;药流以后一个月内不要有房事,而且要更加注意采取避孕措施;药流以后要休息一到两周的时间,逐渐增加活动量,一个月内避免重体力劳动和使用冷水,以免抵抗力低引发其他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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